個稅新規(guī)擬分兩步實施
本報北京8月27日電 (記者孫懿)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提請27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該決定擬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減稅政策擬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根據決定草案,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并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
此次決定草案將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贍養(yǎng)老人支出,擴充入專項附加扣除范圍。加上此前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4項支出可以在稅前予以扣除,共5項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