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曉慧提出離職前,其丈夫劉青林違規(guī)買賣股票,累計買入13次通化東寶股票,賣出11次。
近日,通化東寶公告稱,經(jīng)自查發(fā)現(xiàn),原董事常曉慧的配偶劉青林于2020年5月28日-2020年7月3日累計買入公司股票12,400股,累計賣出公司股票42,000股,獲得收益4639元。上述行為構成股票短線交易。
統(tǒng)計顯示,劉青林累計買入13次通化東寶股票,賣出11次股票。我們還發(fā)現(xiàn),劉青林上述24次違規(guī)交易正好出現(xiàn)在其妻子常曉慧提出離職的前半年。
公開資料顯示,9月11日,通化東寶公告稱,公司收到董事常曉慧的書面辭職報告,因工作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董事職務。其任職時間為2020年5月7日-2020年9月10日,任職時間僅有4個月。
對于常曉慧的離職,通化東寶還表示,常曉慧在擔任公司董事期間恪盡職守、勤勉盡責。
然而,事實上,常曉慧自5月7日剛上任董事,其丈夫劉青林5月28日就出現(xiàn)第一次違規(guī)買入通化東寶400股股票。
對于常曉慧的配偶劉青林的違規(guī)交易?通化東寶解釋稱,上述交易屬于劉青林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所致,常曉慧事先并不知曉相關情況,且未告知親屬公司經(jīng)營相關情況。
根據(jù)2020年3月1日施行的《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在本次短線交易期間,劉青林短線交易買入公司股票12400股獲得收益4639元,已全數(shù)收歸公司所有。(西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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