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短視頻平臺宣傳的團購套餐券與實際銷售內容不符,或根本不能兌現(xiàn),涉嫌夸大、虛假宣傳。對此,短視頻平臺應強化主體責任,監(jiān)管部門也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團購券營銷中的違法侵權行為。
“98元三人餐讓你吃到飽”“9.9元全國門店通用,買到就是賺到”“原價179元的三人餐現(xiàn)在只要79元”……在短視頻平臺上,類似的團購套餐總能輕松吸引大量用戶下單,但由此引發(fā)的投訴也屢見報端。近日,有不少消費者向記者反映,在消費過程中,一些商家不認可在短視頻平臺上購買的團購套餐,拒絕提供服務;有的商家提供的服務和菜品與宣傳嚴重不符。此外,消費者投訴還存在周期長、維權難等問題。(據(jù)6月11日《法治日報》報道)
消費者購買了團購套餐券,則與商家之間的合同成立,商家應該按照在短視頻平臺的宣傳履行合同義務。
全面、真實、準確宣傳是廣告營銷的法律底線和誠信底線。根據(jù)《廣告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商家在短視頻平臺宣傳的團購套餐券與實際銷售內容不符,或根本不能兌現(xiàn),這實際上坐實了商家的夸大、虛假宣傳行為,也坐實了團購套餐券的“注水券”“忽悠券”成色。餐飲商家、合作主播、相關代理推廣企業(yè)以及短視頻平臺需分別對應廣告主、廣告代言人、廣告經(jīng)營者、廣告發(fā)布者的角色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商家在短視頻平臺銷售團購券,其性質屬于格式合同,應遵守有關格式合同的法律規(guī)則。如果商家在團購券銷售活動中未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團購券的適用店鋪范圍、履行期限和方式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又在事后的實際消費場景中用單方面解釋限制或改變團購券的兌現(xiàn)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費者的權利,減輕或免除經(jīng)營者責任,那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構成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主張商家事后解釋的內容無效。
針對短視頻平臺的團購券欺騙、誤導消費者問題,短視頻平臺應強化主體責任,對商家發(fā)布的團購券、優(yōu)惠券等信息應加強審查和管控,對消費者投訴問題較多、差評較多的商家或主播,采取暫停服務、限期整改等處置措施。監(jiān)管部門也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以問題為導向,組織專項檢查、雙隨機檢查,依法查處團購券營銷中的違法侵權行為,曝光典型案例,倒逼商家守住法律底線,規(guī)范團購券營銷行為,擠出團購券中的“水分”。
當然,消費者也應擦亮眼睛,謹慎選擇,不能為了圖便宜、追網(wǎng)紅而盲目下單。如果遇到團購券虛假誤導問題,消費者應通過投訴、舉報以及起訴等方式積極維權,為監(jiān)管治理提供線索。(李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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