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今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按照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草案將上述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
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并體現(xiàn)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標準并結合稅率結構調(diào)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相關報道見第五版)
(責任編輯:魏京婷)